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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)粤民发〔2022〕1号
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,厅机关各处室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,各直属单位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落实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(2021-2025年)》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21-2025年)》《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(2021-2025年)》《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》(民发〔2021〕76号)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法治广东、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,深化新时代广东民政法治建设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
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,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。法治中国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建设相关规划、纲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纲领性文件,是党中央为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厅机关各处室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、厅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。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系列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,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、习近平总书记“七一”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相结合,全面落实法治中国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,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广东、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、坚持统筹推进,全面深化“十四五”时期民政法治建设,加强重点领域立法,提升依法行政水平,深化普法教育宣传,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,用法治理念解决民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为我省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二、推动部门职能优化,深化广东民政“放管服”改革
优化部门联动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,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,切实发挥各级社会组织、兜底保障、养老服务、未成年人保护等综合协调机制的作用,在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的同时,将相应职责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,在社会组织管理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、基本养老服务、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基本形成边界清晰、分工合理、权责一致、运行高效、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,形成齐抓共管格局。
完善权责清单。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,依法编制并公布全省民政部门权责清单,适时动态调整,自觉接受监督。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,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。
推进广东民政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。健全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和“互联网+监管”为基本手段、以重点监管为补充、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,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,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;根据不同民政业务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、方式和频次,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。
全面提升民政政务服务水平。完善首问负责、一次告知、一窗受理、自助办理等制度;继续做好婚姻登记等政务服务事项“跨省通办”相关工作,积极推进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“一网通办”、“掌上办”;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,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。
三、健全民政法规制度体系
加强重要领域立法。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,把提升民政工作顶层设计能力作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,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,重点加强基本民生保障、基层社会治理、基本社会服务领域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,破解民政发展难题。推进省政府规章《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》修订等重点立法项目,启动《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》制定及《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》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》修订工作,适时修订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〉办法》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〉办法》《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》《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》《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,适时出台《广东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广东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》。
完善立法工作机制。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,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;加强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,建立立法论证、立法调研工作机制、立法风险审查机制,健全法规规章动态清理工作机制,认真梳理现行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规,加强群众密切关心的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,推动相关制度文件或配套政策及时出台和调整;对一些做法比较成熟的民政业务工作经验,及时总结、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,保障上位法的有效实施和全面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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